山東男子陸某以租房為名,將出租人騙至租房處,并在紅酒中放入安眠藥,哄騙對方喝下,搶走財物價值萬余元。近日,保定市南市區(qū)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陸某有期徒刑十年。
2010年5月下旬,陸某從山東德州來到保定市。5月25日,他在聯盟路附近一家門店看到一個出租房屋的招牌。原來,這家門店的店主小靜(化名)受委托正在替朋友出租住房。陸某當即向小靜表明了租房意向,兩人商定第二天一起去看房。
5月26日上午,陸某如約到店里來找小靜。在去看房的路上,陸某稱自己尚未吃飯,便購買了一瓶紅酒和一些食品。10時許,在東高莊水產宿舍租房處,陸某假意和小靜商談租房事宜,并百般套近乎勸小靜一起飲酒吃飯。趁小靜上廁所時,陸某將事先從網上購買的安眠藥放入紅酒中。小靜喝完酒之后便昏迷不醒。陸某當即從其身上搶走1個黃金手鐲、1個黃金戒指、1副黃金耳環(huán)(共計價值8000余元)以及1張銀行卡和3800元現金。當日下午,小靜醒來后向警方報案。
1月11日,保定市南市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陸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,遂判處陸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辦案的郭法官提醒市民,與陌生人交往中,不要輕易食用對方提供的食品和飲料,以免發(fā)生不測造成損失。